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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1-19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公开公正选拔本院科级干部,按照滨州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现将滨州市畜牧兽医局下发的《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在本院范围内公布,特此通知。

    附:《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16年1月17日

 

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
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滨州市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和本院干部职数设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现就2016年科级干部选拔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 民主集中制”原则,选拔一批德才兼备、能力较强、成绩突出的正科级干部。
    二、岗位与职数
    1、正科级干部2名:
    动物营养研究室主任1名(正科级)、疫苗中心主任1名(正科级)。
    2、副科级干部5名:
    工会副主席1名(副科级)、预防兽医学与动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食品科技与安全研究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动物保健品研究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动物生产研究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
    三、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选拔的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所设科级岗位干部在编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编制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可参加本单位设置的所有岗位的推选;
    2、只推荐科级干部职级,不具体科级干部岗位。具体科级干部岗位根据推荐结果由院党总支报畜牧局党组同意后确定。拟推荐人员需无条件服从党组安排。
    3、正科级干部选拔条件:任副科满两年;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4、副科级干部选拔条件:参加工作四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不在选拔任用范围。
    四、程序和办法
    按照民主推荐选拔办法进行。
    1、公布方案。在全院范围内公布科级干部选拔岗位及职数。
    2、会议投票推荐。院党总支召开会议组织民主推荐,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全体人员,将所有符合选拔条件人员的基本信息印制成册,发给参会人员作推荐参考。实行署名推荐。
    3、个别谈话推荐。院党总支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以上干部、内设机构正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推荐,将符合选拔条件人员的基本信息印制成册,发给谈话人员作推荐参考。根据谈话记录进行实名推荐。
    4、根据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果,经院党总支研究并报市畜牧兽医局党组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并予以公示。
    5、考察预告。考察预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方式包括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适应岗位能力和工作实绩。并将考察情况报市畜牧兽医局党组。
    6、市畜牧兽医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根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及考察情况,确定任职建议人选。
    7、将任职请示及相关材料由市畜牧兽医局转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8、公示。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对提拔任职的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办理干部任职手续。
    五、组织领导
    提拔聘用正科级干部工作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事项进行决策、指导和协调。
    六、实施时间
    2016年1月中下旬。
    七、本方案由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中共滨州市畜牧兽医局党组
山东省滨州畜牧兽医研究院
201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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